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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买房假离婚,前房主将其将其诉上法庭

政策的不断更新,对在沪打拼的外籍人口来说却是买房越来越困难的兆头。不少人为了买房落户,想出了非常离谱的方式,假离婚就是最常见的一种。

近日,眼看房价不断上涨的唐某夫妻,决定假离婚后和上海籍的中介人员假结婚买房。然而,手续都办好以后,唐某夫妻被住在该房内的住户告上了法庭,理由是原房主已经将房卖给了他。目前法院正在审理此案。

唐某与其丈夫段某二人来沪打拼已经十年有余,先后有了两个小孩。多年来也算小有积蓄,但因为户口问题却一直没办法买房。2013年,眼看上海房价不断上涨,新的房产国五条也出台,于是夫妻俩决定要买房了。通过在房产中心做朋友的程某介绍,夫妻二人看中了虹井路368弄一套潘某挂牌出售的二手房。夫妻两实地考察后发现房证齐全,地段不错,商量后决定买下这套房。

同时,因为国五条政策,夫妻二人决定先假离婚,然后唐某与拥有上海户口的程某结婚购房,房产证上写唐女士的名字。2013年3月,唐某与潘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,6月拿到房产证后与程某离婚,直到8月又与段某复婚。

然而,当所有的购房手续都办完后,唐某一家便准备搬到购置的新居内,却发现房屋内住着潘某的朋友侯某。侯某坚称,早在2005年,潘某便将房屋转让给了他,并且拿出了房产证和有潘某签字的《房屋转让书》。潘某却否认了侯某的说法,称其只是与侯某有生意往来,为了方便将房屋借予侯某居住,房产证也是为了方便需要证明时使用。时候潘某曾向侯某索要房产证却遭到拒绝,潘某以挂失的方式补办了新证。同时,潘某表示《房屋转让书》是假的,上面的签名并不是他本人。

于是唐某起诉侯某,要求其搬出房屋,侯某却反诉唐某等人“恶意串通”,交易应该作废。一审法院驳回了侯某所有诉求。目前该案还在审理。

深圳房产律师表示:善意第三人指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,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,不知情的,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。

我国《合同法》规定: 依法成立的合同,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。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,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。依法成立的合同,受法律保护。

深圳房产律师指出:本案中,离婚在法律上并不存在真假一说,而且无论该潘某与段某之间有何纠纷,但唐某与潘某之间所有的交易行为是完全合法的,而唐某本人对潘某和段某二人之间的事情也是完全不知情的,唐女士是善意第三人,应当受到法律保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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